重庆宗申技术开发研究有限公司与吕晓蓉、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侵
渝中区南区路外滩摩配市场2楼2区179-2号、且吕晓蓉也陈述其销售的气缸头来源于文达公司,及格证上有重庆江鑫机械厂名称。0.2"字样与另外一实用新型专利"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的专利号相同。其征在于:宗申技能公司不服,包装袋上有力江组合商标和"重庆力江机械工业"字样及""的电话号码。被控侵权产品与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区别征也仅在于此,0.2"字样。   吕晓蓉销售的CG125型"力江Motor车气缸头"的包装盒上标示的出产厂商为重庆江鑫机械制造厂,并付出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公证费1750元、   包装袋上有"重庆力江机械工业"字样。   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侵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2010-11-11joymatch重庆宗申技术开发研究有限公司与吕晓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

韩龙涛、宗申技能公司是"铸铁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汉族,   一、及格证上有力江组合商标与重庆江鑫机械厂名称。

并提供了被控侵权产品的正当来源,

所以吕晓蓉销售气缸头的行为没有侵宗申技能公司的专利权。

提供了文达公司的包装纸箱和产品出厂质量查验单、

吕晓

蓉主意

不侵权,     负责人姜凤国,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侵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我的图书馆页馆阅览室学习圈通讯录退出帐号查看信箱系统消息官方通知设置开始对话有11人和你对话,可是根据工商档案,且吕晓蓉只是销售者,专利号为ZL0.7、有末冶金嵌件成品。且在庭审中该厂陈述其只出产气缸体,向本院提起上诉。而根据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议书,综上所述,并判令吕晓蓉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委托代办署理人韩龙涛,吕晓蓉为证明产品正当来源提供了重庆文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达公司)的包装纸箱和产品出厂质量查验单、   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盒、使成为事实了"降低气缸头摇臂与顶杆之间气门间隙的变化量"基真相同的功能,销售电话为,且明确地限制嵌件的材料为铸铁,化学阐发陈诉单。并取得收据和名片各一张,宗申技能公司要求二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举证责任应当在宗申技能公司,江鑫厂一直使用"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的名称,   查看忽略历史对话记录通知设置留言交流请选择搜索范围含的文章昵称为的馆友兴趣为的馆友大中小重庆宗申技术开发研究有限公司与吕晓蓉、应当举证证明气缸头内嵌铸的材料不是铸铁。从未出产气缸头的陈述彼

此印

证。

销售。

  因此,     法定代表人左宗申,所述气缸头基体上嵌装有铸铁嵌件,   关于被控侵权产品内使用的嵌件的材料是铸铁还是末冶金,宗申技能公司认为,

吕晓蓉主意被控侵权产品系接纳"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技能,

该区别征接纳了"相对铝合金的膨胀系数小的材料"基真相同的手段,

所述铸铁嵌件为一带支柱的本体构成的整体件,1980年,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外滩商城2楼179-2号。销毁侵权销售成品,女,   还设有用于安装摇臂架的3个小支柱。本案诉讼费全数由吕晓蓉承担。江鑫厂的工商档案记载该厂一直使用"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名称,   

专利号为Z

L0.2。   江鑫厂的企业名称为"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

不完全可以认定金属嵌件的材料就是末冶金,

该专利正当有效,名称为"铸铁嵌铸式气缸头"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由赵科变更为重庆宗申技能研发研究有限公司,不予支持。   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以下简称江鑫厂)侵专利权胶葛一案民事判决书(2007)渝高法民终字第15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宗申技能研发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

其征在

于:  2007年1月31日,

重庆市渝中区力江Motor车配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宗申技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不侵宗申技能公司的专利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作出(2007)渝五中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吕晓蓉的委托代办署理人陈涛、于2007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

重庆市渝中区力江Motor车配件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吕晓蓉的字号。

  被控侵权产品接纳的是"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技能,吕晓蓉主意被控侵权产品系

接纳"末冶金嵌铸式气缸

头"实用新型专利技能,

一审判决对被控侵权产品内是否是铸铁认定事实错误,

提交其他。其征是在气缸头基体上靠近顶杆腔的AB螺栓孔位中,从未使用过"重庆江鑫机械制造厂"和"重庆江鑫机械厂"等名称。1956年,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二郎路25号。宣判后,型号为CG150型,吕晓蓉为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正当来源,包括气缸头基体,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  委托代办署理人张利,由宗申技能公司承担。合计9417元,江鑫厂的负责人姜凤国到庭到场诉讼。可是宗申技能公司没有提供充分证明公证封存的气缸头基体上嵌铸的嵌件材料是铸铁,根据工商档案记载,

如权利要求1所述

的铸铁嵌铸式气缸头,依照《中华人民民主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补偿宗申技能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上诉人重庆宗申技能研发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技能公司)与被上诉人吕晓蓉、状师费元及查询拜访取证费234元,   重庆索通状师事务所状师。那么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中所关于的嵌件材料就应当只包括铸铁,合川工商局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

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9月8日,

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以下简称江鑫厂)侵专利权胶葛一案,"末冶金"也构成"铸铁"的等同征,及格证均系吕晓蓉本身制作,是本行业的普通技能人员不经过创造劳动就可以联想到的,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合纵状师事务所状师。主要上诉理由为,

包装袋、

吕晓蓉本人也予以认可。只有新产品制造要领的发明专利才合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吕晓蓉答辩解说,

纵然吕晓蓉关于气缸头内的嵌件为末冶金的主意成立,

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不落入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宗申技能公司专利将嵌件材料明确限制为铸铁,不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证明宗申技能公司的委托代办署理人马光辉于2007年1月26日上午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菜园坝的外滩摩配市场二楼二区179-2号的力江摩配经营部以260元的价格购买了CG125型"力江Motor车缸头"三套和"110环"两件(其中购买气缸头的价格共计234元),

宗申技能公司是"铸铁嵌铸式气缸头"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也是该专利区别于公开技能方案而具有新鲜的区别征。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请求驳回上诉,本院接受并审理后,   系吕晓蓉之子。   根据宗申技能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和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议书可以确认,属合用法律错误。并提交了相关的专利文件,到达了"减少发动机气缸头噪音"基真相同的效果,且在气缸头基体上嵌装有金属嵌件,

无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胶葛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民主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

属合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检查清楚,男,国家常识产权局颁

发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记载,   纵然吕晓蓉关于气缸头内的嵌件为末冶金的主意成立,该厂厂长。与江鑫厂关于其只出产铸铁气缸体,与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主要区别在于嵌件材料差别,一审案件接受并审理费8189元,

吕晓蓉销售的气缸头也是一种嵌铸式气缸头,

  其他诉讼费1228元,本专利权利要求限制的技能方案是以铸造的方式将嵌件固定在气缸头基体上,   

没有出产过

气缸头,本案与江鑫厂无关,

  应受法律保护。

落入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良种场。包括气缸头基体,请求撤销原判,一、

  销售地址为重庆市外滩摩配市场2-2-179号-2。

并提交了相关的专利

文件。但宗申技能公司没有提供证明该金属嵌件的材质归属铸铁。化学阐发陈诉单。  本院认为,专利权人是文国富,也不侵

宗申技能公司的专利

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吕晓蓉,不构成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等同征,

    本院二审审理检查清楚,

2006年4月14日,

其征在于所说的末冶金嵌件成品,   变更登记的时间为2003年2月8日。根据案外人刘进然的申请,   国家常识产权局根据宗申技能公司的申请出具了一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陈诉,是该专利的必要技能征之一,二、嵌件上有摇臂支架安装孔。虽然吕晓蓉销售的气缸头的包装盒上有重庆江鑫机械制造厂的名称,维持原判。虽然吕晓蓉提出驳主意的依据也仅仅是被控侵权产品侧面示明的专利号"0.2"正是文国富的"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

宗申技能公司交纳了该专利的年费1200元。

根据专利文件记载,设有与AB螺栓孔位紧密配合的2个大支柱,一种铸铁嵌铸式气缸头,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侵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发布时间:2010-7-2912:31|发布作者:mmblackman||查看:0次2008年03月10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重庆宗申技能研发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技能公司)与被上诉人吕晓蓉、   而江鑫厂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直是"重庆市北碚江鑫机械厂",技能效果也差别,汉族,决议维持ZL0.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二、

将嵌件材料限制为铸铁应当是该专利的必要技能征之一。及格证上有重庆江鑫机械厂名称。一审判决认定的宗申技能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没有包括权利要求书确定的必要技能征的等同征,依法组成合议庭,而非江鑫厂。且该厂也从未出产该种产品。   且支柱上有槽。相对公开的技能方案而言具有新鲜。将吕晓蓉销售的气缸头与该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对比,重庆市公证处出具了(2007)渝证字第号公证书,

宗申技能公司的委托代办署理人张利、

国家常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议书,吕晓蓉则主意其销售的气缸头接纳了末冶金作为嵌件材料。对此,一审判决依据在后的"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相对宗申技能公司专利具有创造的理由,出产厂商为重庆江鑫机械制造厂,地址:图形与字母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以及"力江Motor车缸头"的名称,国家常识产权局于2002年2月27日授权公告。电话:2003年11月6日,且吕晓蓉只销售过江鑫厂出产的铸铁缸体,收据和名片上均印有"重庆力江Motor车配件厂经营部、  江鑫厂答辩解说,气缸头侧面印有"专利号:

该专利原系赵科于2001年5月29日提出申请,

  宗申技能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明吕晓蓉销售的气缸头系江鑫厂出产、决议书认定,名片上还印有"吕晓蓉"的姓名。   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盒上的厂名是"重庆江鑫机械制造厂","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为2003年8月5日,   权

利要求书记

载:虽然被控侵权的气缸头基体上以铸造的方式嵌装有金属嵌件,   归属等同征,气缸头侧面印有"专利号:  另检查清楚,   重庆宗申技术开发研究有限公司与吕晓蓉、2006年9月28日,"字样,2006年7月28日,铸铁嵌件上有摇臂支架安装孔。   与包装盒和及格证上的厂名均不相同。不侵宗申技能公司的专利权,   以铸造的方式将铸铁嵌件固定在气缸头基体上且嵌件材料明确限制为铸铁,

  委托代办署理人陈涛,

举证责任分配不当。   应当谁主谁举证。驳回宗申技能公司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起上诉,一种末冶金嵌铸式气缸头,

吕晓蓉对此予以认可。

  可是宗申技能公司提供的亦不完全可以证明被控侵权的气缸头使用的嵌件材料是铸铁。   本院认为,用于包装公证封存的气缸头的包装盒上标有1个由力江文字、"力江"商标的注册人系吕晓蓉,

如果合中梁山代办营业执照

未销售过该厂的其他产品。本案是实用新型专利,结论为全数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鲜和创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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