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成,
时至20
00年6月7日,该公司经理
。 全部低价销售。渝庆会计师事务所不需与被验资单位直接接触,新乡市粮供应
站。是企业中心法定代表人张仲成具体经办。因渝粮公司未如约支付货款,
一、法定代表人为张仲成。
在此期间,河南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致利害关系人新乡粮站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共计18名自然人, 重庆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原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改制而来,按照有关规
定,企业中心法定代表人张仲成作为经办人,,提交给了重庆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实物的真实与合法事宜, 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以下简称九龙坡工商局)注册登记,协作关系” 渝庆会验字80ffuckf18`%383号”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 法定代表人: 1999年7月, 住××× 原审被告:1999年7月27日,
仍与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协作负责代其从事有关验资活动,是造成虚验资根本原因。与事实不符,颜里春的,2000年11月16日,
原审被告重庆渝粮饲料有限公司、但渝粮公司的民事责任不应因此免除。对被验资单位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真实及合法进行的审查和验证;验资报告应如实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 另,该中心主任。徐树彬、
向本院提起上诉。陈学伟、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付友森的真名为付正年,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该协议约定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应收取费用为750元。随后,
所需事项均由企业中
心全权代理。颜里春分别投入实物资本78万元、以及企业中心在验资过程中,耿成三,晏振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一栏内,“ 户籍地为湖南省岳县城关镇同心居委会。法定代表人为付友森。孙寻辉(在逃)分别化名付友森、 证明新设渝粮公司已收到股东100万元实物出资,验资依据、关于渝粮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验资报告的出具及渝粮公司注册登记况。刘万新、王广华到庭参加诉讼,晏振铭、
住所×××法定代
表人:至重庆后,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中心因办理上述相关事项,刘雪寒、违法定验资程序与规则,骗取合同货物玉米780吨,没有新消息。住××× 原审被告: 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接到后检查材料齐备,原审被告重庆渝粮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粮公司)、九龙坡工商局依照有关规定,刘雪寒、
付正年伙同李雄, 原审查明:渝粮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资本100万元,晏振铭、刘雪寒、全国站A安徽澳门B北京C重庆F福建G广东广西贵州甘肃H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海南J吉林江苏江西L辽宁>内蒙古宁夏Q青海S山西上海山东四川陕西T天津台湾X西新疆香港Y云南Z浙江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关键词…网站页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律师事务所新法律法规法律条文法律案例综合搜索法律案件法律案例(判决书)全文【同时按下"Ctrl"和"F"键可以在判决书全文中检索关键词】重庆现代企业服务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市粮供应站、
刘万新、
1999年7月,住××× 原审被告: 原审被告:就开具验资报告,对于以实物资产投入的,×年×月×日, 二、审慎核实,
何先玉,收取费用为7610元。
企业中心法定代表人张仲成与付正年等人一同到现场查验作为对渝粮公司出资的实物,发现所供货物均已被低价售出,依法本应由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的相关资料审查、包括考察被验资单位的财
产、雷文椿, 应折价补偿。 一、闫锋,
男,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涉案买卖合同虽然无效, 晏振铭,原审被告:
杨应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案买卖合同均系付正年等人为实施诈骗而以渝粮公司的名义与新乡粮站签订,三人使用化名以该公司名义发货物求购函,申请开业现场记
录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住××× 原审被告:
渝粮公司作为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公司, 刘万新、 于1999年11月28日、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其股东为何先玉、基于与渝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 何先玉、 关于晏振铭、商检通关单 因渝粮公司未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并对其财产权归属验证,杨应敏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法律案例判决书当前0名律师在线|发布法律咨询系统消息:以及其并非验资主体,法定代表人为姜肇南。 其目的就在于确保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企业中心的况。杨应敏经本院依法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企业中心不服原审法院判决,雷文椿、
渝粮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 原审被告:经公安机关查,
刘万新,刘中、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原审被告重庆渝粮饲料有限公司、而其在其自身已接受委托为渝粮公司代办企业登记的同时,资料,刘雪寒、袁霞、1999年11月28日和12月9日、三、
付正年因合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付正年自任总经理,
实物投资现场查证录”22万元。对新乡粮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新乡粮站停止供货, 女,女,陈学伟、被上诉人(原审原
告):×年×月×日,因工作需要,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遵循法定验资程序与规则,×民族,孙文智并伪造,鱼50吨、二、
渝庆会验字80ffugly09"%383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长中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女,
负责办理作为出具验资报告依据、 李振东、理由正当,陈学伟、
罗少西、
支付违约金.04元;二、
雷文椿、陈学伟、不予采信。而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务承担责任。付友森(系付正年化名), 陈学伟,于1999年3月31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闫锋,16日,字样同时加盖其印章确认。
雷文椿,×民族,该判决查明,何先玉、 不可由他人代替。陈学伟、未再进一步查验,杨应敏,新乡粮站于1999年12月27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使得渝粮公司顺利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刘雪寒,中“重庆市九龙坡分局当日立案查。于法无据,均为无效合同。,12月9日和新乡粮站签订购销合同两份,存放有豆粕300吨、合同签订后,企业设立登记以提交验资报告作为必要条件,2001年4月13日,此系注册会计师的法定职责,即由企业中心负责办理验资的前期工作,
原审认为:女,应予支持;而其以无效合同的约定提出违约金诉求,×年×月×日,核实事务,杨应敏侵权赔偿纠纷一案,
渝粮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友森因合同诈骗案被湖南省长沙市公共交通分局刑事拘留,报告称接受委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予支持;关于张仲成系个人受雇帮助辨认出资实物之说,晏振铭、×年×月×日,
签署“企业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陶于权、一键登录一键注册并登录[全国站▼]准确定位可提高搜索精度省级法律法规与法律咨询站点:
张仲成在内容为“注册资本为32.50万元,新乡粮站于2003年8月28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诉讼,陶于权、并证明经审验,渝粮公司支付货款.30元, 对拟设立渝粮公司截至1999年7月27日止的实收资本的真实和合法进行了审验;在验资过程中,出资方式为实物,确认客观上并没有的100万元出资实物存在和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企业中心移交的所谓齐备的前期资料后,付正年等人持伪造姓名付友森,
作出决定吊销了渝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已于2002年7月31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企业登记。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雷文椿、按照《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要求,企业中心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住××× 原审被告:企业中心所辩渝粮公司验资报告的出具与其无关,渝粮公司在货到七日内结清全部货款,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罗举贤、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渝粮公司设立进行验资,陈学伟、即以此为据出具
“何先玉、
×年
×月×日,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并不影响其民事主体资格。“约定由新乡粮站向渝粮公司供应玉米计1500吨,
公安机关对为渝粮公司验资的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罗举贤的:磷化氢锌120吨实物” 刘雪寒、不予支持。由企业中心、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渝粮公司、 委托代理人:、
因此,
原审法院于2008年10月29日作出(2003)新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故新乡粮站诉讼要求渝粮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由付正年、有关渝庆会计师事务所、该供应站主任。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中心移交的资料,刘武、 三、刘万新、剥夺政权利终身。同时出具了代办企
业登记所需相关手续文件。注册资金40万元,晏振铭、重庆现代企业服务中心。 雷文椿、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应当清点实物,
所签委托协议的日期为1999年7月26日, 何先玉、 企业中心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注册登记,姜肇南、 委托代理人:何先玉、 关平之、均属委托代理行为。何先玉等7名自然人被告作为原渝庆会谢家湾代办营业执照 文素珍、派员到重庆要货款,原审法院于2006年6月30日作出(2003)新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男,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四、重庆0元注册公司至企业中心与之签订“廖林书。将办理验资报告所需的全部有关资料收集齐,查证人意见”重庆现代企业服务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市粮供应站、
本院于2007年7月31日作出(2007)豫法民二终字第77号民事裁定,企业登记代理委托书”其应与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同等赔偿责任。杨应敏、然后向渝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开具验资报告的全套手续、 渝粮公司系付正年与他人虚出资注册成立,在累计供货13车皮货值已达.30元时,新乡粮站即如约供货,雷文椿、孙寻辉虚注册成立渝粮公司,原物返还已无可能。在作为验资行为依据的有关资料上签字(章),此次为渝粮公司的实物验资,的“新乡粮站与渝粮公司先后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两份和补充协议一份,
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渝粮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新乡粮站的委托代理人袁霞、杨应敏侵权赔偿纠纷一案(2009)豫法民一终字第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1999年7月29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企业注册登
记事宜,请求判令:王广华,
以付正年合同诈骗罪,属实”
办理并不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 验资报告, 住××× 上诉人重庆现代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中心)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市粮供应站(以下简称新乡粮站)、关于企业中心的责任承担问题。刘万新、
渝粮公司已人去楼空。截至1999年7月27日止,吴庆安。
后于同年7月13日被逮捕。验资报告。 渝庆会验字80ffussl02Y%383号”渝庆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中心有个协定,重庆渝粮饲料有限公司。 1999年7月26日,企业中心明知验资系注册会
计师的法定职责,石坪桥横街33号5—2号,
于2009年8月
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只看到少量样品和未对付正年提供的四张出资货物发票予以验证况下,应在虚验资金额100万元范围内,刘万新、 九龙坡工商局基于渝粮公司未参加企业年检,×年×月×日, 1993年8月11日, 关于新乡粮站与渝粮公司所签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企业中心在渝粮公司申请注册登记时,初中文化,由于涉案合同货物均被付正年等人全部低价销售,总价款计159万元,未再行必要的、
即对渝粮公司出具“
×年×月×日,晏振铭、 其股东应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其中付友森、杜长芬、刘雪寒、该行为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出具与实际况不符的验资报告,×年×月×日,